研究生〔2022〕2号
文化与传播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要求,为做好学位点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顺利通过三年后的专项评估,现开展学位点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21年新增列的新闻与传播、机械、资源与环境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时间从2022至2025年。
二、编制目的
在《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闽学位[2021]6号)对专项合格评的要求,全面达到《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专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各项指标条件,制订本学位点建设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本方案将是合格评估支撑材料的一部分,请各培养单位充分重视。
三、编制要求
(一)编写内容
学位点建设方案主要编制依据为学位点申请条件及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位点现状
2.建设目标
3.学科方向或专业特色
4.招生管理
5.导师队伍
6.人才培养
7.培养条件与支撑
8.质量管控与评估
9.主要任务及时间节点(表格)
(二)方案论证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位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组,认真学习专项评估要求,理解指标内涵,开展考察调研,借鉴吸收其他高校先进经验,组织研讨、论证。学位点建设方案应具有实践操作性,明确建设任务、时间安排、责任人等。
(三)报送时间
《XXX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须经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和分管挂钩领导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行文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处,并尽快按方案加强建设。请各责任学院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图书馆855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ptuyjs@163.com。
联系人:彭建升 联系电话:2892089
附件: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
2.《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闽学位[2021]6号)
3.《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专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
研究生处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