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考生提交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3 点击数: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政策性加分复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加分政策(教育部教学〔2023〕2号文件第六十二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工作安排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20日12:00前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申请表(下载附件填写)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本人准考证

4.享受加分政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5.考生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合并处理成一个PDF文件,并以“JF+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命名文件名及邮件标题后发送至我校研招邮箱:yjszs@ptu.edu.cn,并致电告知,联系电话:0594-2892089。因涉及确定复试排名,故逾期未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利。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招生公告”栏公布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

附件:莆田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申请表.docx


莆田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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