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一、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二、申请加分程序
(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26年3月13日12:00前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申请表(下载附件填写)、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享受加分政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考生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JF+考生准考证号+姓名,以文件名为邮件标题发送至我校研招邮箱:yjszs@ptu.edu.cn,我校收到后将回复确认收到邮件,咨询联系电话:0594-2892089。
(二)审核结果公布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有关名单、各部门审核结论和考生报考时的申请信息,对考生本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招生公告”栏公布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
(三)特别说明
因复试名单排名有时效要求,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邮件或材料模糊不清者,视为考生自行放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入学时备查,如有作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 莆田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申请表.docx
莆田学院研究生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