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考生提交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我校各招生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要求提前将申请表(见附件),与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合成为1个PDF文件,并以“JF+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我校各招生学院联系邮箱,并致电告知,联系方式详见下表,以供我校各招生学院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招生公告”栏公示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

研究生处招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594-2892089,邮箱:yjszs@p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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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联系方式若有变化,敬请关注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更新信息。


附件:莆田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



莆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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