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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公告〔20131

莆田学院2013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2013季,莆田学院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三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莆田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学校研究,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费:1.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专业4800/生·学年,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7200/生·学年,其他各本科专业均为3600/生·学年。2.高等专科医学类专业6600/生·学年,其他高职高专批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生·学年。3.闽台高校联合办学:(1)体育、旅游管理、英语专业、财务管理15000/生·学年;(2)艺术设计、护理专业18000/生·学年。(3)财务管理15000/生·学年(待批复,实际收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1.梅园学生宿舍ABCD500/生·学年; 2.凤达公寓ABCDEF1200/生·学年;3.北区公寓10号楼、11号楼1000/生·学年;4.北区ABCDE号楼800/生·学年;5.雪津楼、三路楼、41号楼800/生·学年;6.南区11号楼、12号楼600/生·学年。7.北区学园路学生公寓楼1000/生·学年。

三、 代办费及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800/生·学年(预收代办,多还少补)。

特此公告。

莆田学院

201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