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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莆田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莆田学院信息公开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学院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莆田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莆田学院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莆田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莆田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莆田学院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莆田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

1)单位简介;

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3)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

4)下属机构等;

2.重要事务

1)上级、本校有关文件规定和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含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3)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4)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

5)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3.人事管理

1)教职工招考聘用;

2)职称评聘;

3)晋级晋职;

4)选优评先、奖惩等情况;

5)继续教育、选派境外进修交流的计划和安排;

6)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分配(包括住房补贴、校内津贴、“四金”缴纳、劳动保护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

4.干部管理

1)干部(教师)任免、交流、奖惩;

2)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含年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结果;

5.财务管理

1)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2)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教学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的安排使用情况;

4)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资产管理

1)学校工程建设或修缮工程招投标情况;

2)教材、图书、办公用品采购招投标情况;

3)教学仪器等设备采购招投标情况;

4)学校资源调配情况(含住房调配、用地调配、办公室及实验室等用房调配、大型仪器和设备等教学资源调配等);

5)后勤实体经营情况;

7)社会捐赠情况;

7.招生就业

1)各类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执行情况;

2)就业政策、用人信息、就业指导;

8.教学科研

1)教改立项、资助情况;

2)教学成果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结果;

3)科研申报、立项和成果评审情况;

9.学生管理

1)学生评先评优、选干情况;

2)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3)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及名单;

4)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

5)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6)各类考试制度;

7)学生申诉处理情况;

10.学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莆田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为:www.ptu.edu.cn)。

(三)公开形式

1.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网页;各职能部门网页上应当公开由本部门负责的校务公开事项;

2.通过校报、校广播站等媒体在校内发布;

3.设立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公开事项;

4.通过教代会、学代会、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等会议通报有关事项;

5.通过各种校内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简报等形式公开;

6.设立网上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

7.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莆田学院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1.登录“莆田学院”门户网站首页的“莆田学院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公共查阅室、市档案馆等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莆田学院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公开栏、简报、便民资料等媒体获取莆田学院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莆田学院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相关莆田学院信息。

(一)莆田学院办公室是受理莆田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莆田学院信息公开办

咨询电话:0594-2685313

传真号码:0594-2692367

电子邮箱:ptudck@126.com

通讯地址:莆田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莆田学院”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莆田学院”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莆田学院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莆田学院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莆田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莆田学院”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莆田学院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本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莆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莆田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莆田学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