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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学生校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16:08:50】【阅读次】

各二级学院:

    现将《莆田学院学生校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学生处

2018年521

 

 

 

 

 

附件:

莆田学院学生校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完善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类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与发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为鼓励全体学生勤奋进取,设立了各种资助项目,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章 资助项目与评定机构

第三条  校内资助项目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二)临时困难补助;

(三)新生特困补助;

(四)返乡路费补助;

(五)莆田学院爱心互助金;

(六)勤工俭学;

(七)其他校内资助项目。

第四条 莆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监督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定、资助资金发放及分年度建档等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申请学校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四章 各类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各类补助时,需同时提交《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及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材料,并形成相应的资助对象初步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原因,并将相应的资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即可向学生发放相应的资助资金。

第九条 资助经费的管理与发放按照《莆田学院学生“三金”部分经费下放二级学院管理办法(试行)》《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二级学院需建立学生资助信息档案,及时统计 数据,并定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相应材料。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的岗位申请和工资的发放按照《莆田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设置岗位、未经审批手续发放勤工助学岗位补贴或报酬。

第十二条 莆田学院爱心互助金的评定发放按照《莆田学院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对资助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申请表(       学年)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大学期间主要受助情

日期

受助项目

日期    

受助项目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手签):

                                                                  

推荐

理由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院系:         学号:            申请项目

上一条:莆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莆院学〔2021〕7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莆田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学生[2018] 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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