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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22:44:57】【阅读次】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

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帮助因受新冠肺炎影响的学生顺利度过难关,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20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临时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重症、危重症的,按5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2、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二)申请流程

学生直接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资助中心审核——省资助中心直接将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材料要求

学生提交材料:学生本人提交《省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就诊资料、直系亲属需提供户口簿等,如暂时没有医院就诊材料,可以疫情解除后补交,不必急于到诊疗机构收集材料),以上材料暂时只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ptuxszz@163.com, 材料报送邮箱后学生本人或辅导员请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13799699827,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做好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可申请代偿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

三、加强困难学生心理疏导

各学院要加强受助学生心理教育辅导和疫情期间心理疏导。在疫情防控期间,“家校关怀万里行”精准家访活动可采用线上家访或访谈等形式灵活开展。

四、其它说明

疫情防控期间,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及时了解本学院新生及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排查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莆田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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