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生源地为福建省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之前未申请过,有意愿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范围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由所在二级学院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他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情况等综合给予认定。
三、申请办法
(一)“贷款资格认定”审核流程
学生登陆“福建助学APP”进行申请->辅导员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校资助中心审核->学生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学生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生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信息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过系统对接相关信息;
(二)“贷款资格认定”操作流程
1、学生操作流程:
第一步:学生可通过任意手机在苹果或安卓市场搜索“福建助学”进入下载界面,下载并安装APP软件,或者扫描2018版学生手册239页二维码下载安装。
第二步:学生账号注册:学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自行注册后,系统会自动匹配学籍信息,已有福建助学APP可直接登录。软件注册用的手机号码应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机号码,请勿使用陌生人的手机号码进行账号注册。
第三步:点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
第四步:点击“学生本人信息填报
第五步:请上传“身份证信息”,以及填写“受助情况”
第六步:请上传“户口簿信息”
第七步:请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第八步:请填写“现在就读学校信息”
第九步:请选择“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第十步:点击“提交”,等待学院与学校的审核。
2、辅导员操作流程:
辅导员帐号:已有“福建助学APP”后台管理账号的辅导员,可同时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系统”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不需要再申请新账号。
操作步骤:https://zxbteacher.ksdao.com:446/page/login——点击“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审核管理系统”——点击“资料管理”——点击“资料审批”——核查学生填报的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
3、院系帐号操作流程同辅导员操作流程
(三)申请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5号前完成“贷款资格认定”审核工作
(四)正式申贷方式
根据相关法规,学生正式申请助学贷款仍需通过银行后台进行。
(1)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
(2)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四、其他要求
(一)认定材料提供。系统将根据需要,在线收集身份证(含证件正反面拍摄图)、户口本(原件拍摄)等。
(二)信息错漏补报。未在“贷款资格认定系统”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如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提交申请或进行信息修正。
(三)更换经办银行。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的同时,自主选定贷款经办银行(各二级学院不得指定或替学生选定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经办银行选定信息通过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不得再进行变更。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