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参评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参加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延长学习年限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测评,复学后综合测评与复学后所在年级一同测评。
二、积分项目
综合测评由德育测评(A) 、智育测评(B) 、体育测评(C) 、美育测评(D)和劳育测评(E)五部分要素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A)×20%+智育测评分(B)×65%+体育测评分(C)×5%+美育测评分(D)×5%+劳育测评分(E)×5%。
三、计分标准
(一)德育测评分(满分100分)
德育测评分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心理素质、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德育测评计算公式为:德育测评分(A)= 基本分(A1)+ 奖励分(A2) - 扣分(A3)。
1.基本分。参加测评的每名学生基本分为75分。
2.奖励分
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品德、法纪、心理等方面有较好或突出的表现进行奖励,1-5项每项加分上限为3分。加分细则由各培养单位制定。
(1)政治素质。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树立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坚定“四个自信”,把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不断厚植爱国情怀。党员和团员踊跃参加党团活动而且有模范的表现。
(2)思想素质。对国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责任意识。具有较强集体荣誉感和大局意识,个人服从集体, 自我要求严格,具有奉献精神。志向高远,勇于开拓奋进。乐观向上,吃苦耐劳,担当有为,感恩自强。努力学习,主动承担工作磨练自我,增长见识和才干。
(3 )品德素质。具有正确的道德认知,能够明辨是非。不断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一致,有诚信。通过积极的道德实践,提升自身道德养成。
(4)法纪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课堂和宿舍等公共区域秩序。
(5)心理素质。正确认识自我,接纳自我;具有从书本和经验中学习和获得技能的能力,能够独立解决生活中的大部分问题;情绪积极稳定,有安全感;人际关系和谐;心理与行为符合年龄等特征以及所处的环境;能够适应环境,应对挫折具有适度主动性。
(6)社会工作。在校院团学组织、党团支部、班级、学生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的,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在职能部门担任学生助理的,时间在一学年(含)以上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类别 | 机构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成员 |
校级 | 0-6分 | 0-4分 | 0-2分 |
院级 | 0-5分 | 0-3分 | 0-1分 |
年级/楼栋 | 0-4分 | 0-2分 | 0-1分 |
本科生兼职辅导员、职能部门学生助理 | 0-6分 |
班级/楼层/社区朋辈导师 | 0-4分 |
舍长 | 0-2分 |
(7)荣誉表彰。学生集体或个人因思想政治、道德行为表现突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获得表彰: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0分/项 | 8分/项 | 6分/项 | 4分/项 | 2分/项 |
说明:荣誉称号不含获奖学金者;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按比例划拨评选名额的校内表彰项目(如: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不再加分。
3.扣分
有违纪违规行为,受校纪处分的,按下表扣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分值 | 2 | 4 | 6 | 8 | 10 |
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同一事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如多次或重复受处分,则累计扣分。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或者在本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思想道德素质分计为零分。
(二)智育测评分
智育测评分内容包含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科技竞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1.基本分
(1)基本分为课程学习成绩,即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 =( ∑各门课程成绩 × 各门课程学分)/ ∑各门课程学分。
(2)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的课程成绩,分别按 90、80、70、60、0 分计;学位课程重考的按原始成绩计分;补考及格的按60分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按原始成绩计分;考试作弊的,按0分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
(3)二年级及以上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科研与实践任务的给予智育基本分60分。
2.加分
说明:所有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莆田学院;获奖排名均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准;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表中的分值是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人员)的得分,第二作者(或排名第二人员)以后可按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人员)得分除以其排位数计分;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人员),第二作者(或排名第二人员)按第三作者(或排名第三人员计分),以此类推。其他未列入明细中的成果或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可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予以认定。
(1)科研成果获奖
级别 | 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80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0 |
市厅级 | 50 | 40 | 30 | 10 |
说明:“科研成果奖”级别认定参照《莆田学院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修订)》(莆院科〔2022〕1号),文件若有修订、以新文件为准。
(2)发表论文
说明:论文级别的认定参照《莆田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莆院人〔2017〕22号),文件若有修订、以新文件为准。
论文级别 | 分值(每篇) |
A级(第一作者) | 40 |
B级(第一作者) | 30 |
C级(第一作者) | 10 |
D级(第一作者) | 4 |
在A\B\C级刊物上作为第二作者,与教师合作发表论文 | 6 |
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学术活动获奖论文(第一作者)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被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学术活动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 | 2 |
(3)发明专利
项目名称 | 分值/项 |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 15 |
国家发明专利(师生合作申请,学生第二发明人) | 5 |
(4)出版专著、教材
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出版社 | 其他出版社 |
出版著作 | 独著 | 60 | 30 |
合著 | 第一作者(体现在封面) | 40 | 20 |
参与 撰写 | 5 万字 | 5 | 2.5 |
10 万字 | 10 | 5 |
15 万字 | 15 | 7.5 |
20 万字 | 20 | 10 |
40 万字 | 40 | 20 |
出版 教材 | 主编 | 40 | 20 |
副主编 | 20 | 10 |
参与编写 | 2 万字 | 2 | 1 |
5 万字 | 5 | 2.5 |
10 万字 | 10 | 5 |
15 万字 | 15 | 7.5 |
20 万及以上 | 20 | 10 |
(5)科技竞赛活动
科技竞赛活动是指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以及数学建模等赛事。
级别 | 分值 |
特等奖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国家级 | 6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50 | 30 | 20 | 15 |
校级 | 15 | 5 | 3 | 2 |
说明:集体项目负责人按上述分值计分,其他成员按以上分值除其所排的位次计分;同一 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获奖时间以奖状落款时间或以最终结果公布时间为准。
(6)主持课题
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50-80 |
省部级(含省级及部委级) | 25-50 |
市(地)厅级 | 5-25 |
其他科研项目 | 1-5 |
说明:“课题项目”级别认定参照《莆田学院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修订)》(莆院科〔2022〕1号),文件若有修订、以新文件为准。
(三)体育测评分(满分100分)
体育测评分内容包括学生的体育意识、体育行为、体质水平和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即:体育测评分(C)=体育基本分(C1)+奖励分(C2)-扣分(C3)。
1.体育基本分为 75 分,如选修体育课且考核合格的体育测评基本分为 85 分。
2.奖励分
类别 | 加分 |
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单个项目获得名次 | 院级0-3分 校级0-8分 校级以上0-10分 |
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各级记录 | 0-10分 |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体育公共事务 | 0-10分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或赛事活动 | 0-10分 |
3.扣分
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级、各类体育类活动,未参加者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每人次扣1-2分。如有存在代签或其他作弊手段的行为,从严处罚。
(四)美育测评分(满分100分)
美育测评分内容包括学生认知美、爱好美、发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和素质,以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活动与竞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美育测评分公式:美育测评分(D)= 美育基础分(D1)+奖励分(D2)-扣分(D3)。
1.基本分
学生基本认知美、爱好美、发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和素质,在参与文化艺术实践活动与竞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良好的,给予美育测评基本分 75 分。
2.奖励分
类别 | 加分 |
在各级各类文艺比赛中单个项目获得名次; 或个人在文化艺术实践活动中获得各级荣誉; 或公开发表的文艺相关作品获奖 | 院级0-3分 校级0-8分 校级以上0-10分 |
校院组织或推荐的相关活动中,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能量的相关作品,获得社会或大众认可的 | 酌情加分 |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表现良好的 | 酌情加分 |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文化公共事务 | 0-10分 |
3.扣分
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级、各类文艺类活动,未参加者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每人次扣 1-2 分。
(五)劳育测评分(满分100分)
劳育测评分内容包括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奋斗精神,考察学生在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即:劳育测评分(E) = 劳育基础分(E1)+奖励分(E2)-扣分(E3)。
1.基本分
学生具备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奋斗精神,在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良好的,给予劳育测评基本分 75 分。
2.奖励分
类别 | 加分 |
学生积极参加劳动活动,定期开展安全卫生大扫除,积极投身安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所在宿舍有建立日常卫生值日制度。 | 每次可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所在宿舍获文明宿舍 | 校级0-10分 院级0-5分 |
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主动到农村和基层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 | 0-10分 |
在相关活动中有新闻报道、获得地方组织表扬或取得相关成绩的; | 0-15分
|
3.扣分
(1)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级、各类劳育类活动,未参加者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每人次扣 1-2 分。
(2)不积极参加宿舍安全卫生大扫除和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的,每人次扣 1-2 分。
(2)所在宿舍在校院检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 1-2 分。
四、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学年9月份完成;毕业生毕业学年4月份完成(毕业生最后学年在学时间不足一学年者,不参与测评)。
(二)综合测评成果需在当学年内取得,同一学年内同一测评事项不得重复测评、重复加分,当学年有效。9月份综合测评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 8 月 31 日;毕业生综合测评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 3 月 31 日。
(三)各学院依照本方案和学院实际制定二级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正式发文,在全院师生范围内公告,并报学生处学生发展教育科备案。
(四)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科研成果可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认定) ,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各学院以班级或专业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若干人组成,负责对班级或专业同学的各测评要素成绩进行审核和计算,测评结果须以一定的形式与学生本人确认并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将综合测评结果上报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人数较少学院也可将同一年级同一培养层次的研究生统筹合并测评。
(六)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测评过程中,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和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五、本方案从2023-2024学年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