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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1 11:40:58】【阅读次】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非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依照2018版《学生手册》执行相比2017版,主要修订提示9项:

1、【综测——德行表现】微调:担任学生干部校、院、年级、班级加分规则;

2、【综测——德行表现】加分项目新增:献血;

3、【综测——德行表现】扣分项目新增:校内交通违规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4、【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道德文明奖新增: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以上党建、思政、廉政、安全、文明相关赛事,个人/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5、【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创新创业奖新增: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以上职规、就业、创新、创意、创业相关赛事,个人/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6、【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在校生,申报等级提高为二等;

7、【奖学金——限制条件】德行表现分最低分从70分提高到80分;

8、【附件——竞赛项目】2018年福建省教育厅公开发布的《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按目录规定申报特别奖;

9、启用“文明班级”评选实施办法,废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增加了对易班指数和志愿服务时长的要求。

  1. 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各项评奖评优名额的测算和分配,如有异议请于9月3日前与思政科联系确认和修改,逾期不予调整(单项奖各项目之间的调整除外)。

  2. 新工科产业学院所有学生,以及转专业、休学、降级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其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全部由异动前所在学院负责完成。2019-2020学年调整岗位的辅导员,必须亲自完成所带学生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

  3. 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的整体工作于10月15日完成,系统关闭。各学院要尽快开启学院批次,组织学生申报和辅导员、分管领导的逐级审批,其中:

    1、校级特别奖学金、文明班级,须于10月1日前结束学院批次,在学院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学校评定;

    2、校级三好、优干,以及校级一、二、单项奖学金,须于10月15日前结束学院批次,由学院评定,学校不再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3、由校级机关推选的优干,使用单独的申报批次,不占用各学院名额,但仍须学院、辅导员协助完成批次管理和审核;

    4、院级特别奖学金,由学院自行设置起止时间,但评定不得晚于10月30日。

     

     

     学生工作处

  4. 2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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