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非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非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依照2016版的《学生手册》执行。
2.请于10月9日前将先进班集体评选名单、三好学生评选名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单、奖学金(除校级特别奖外)评选结果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发送至学生处邮箱(ptxyxsgzc@163.com),由学生处汇总上会、发文。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类评奖评优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评优名单样表如下,学院名称及班级请用规范名称(全称):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1 |
工艺美术学院 |
工艺设计121 |
111111111111 |
张三 |
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样表如下,学院名称及班级请用规范名称(全称):
序号 |
单位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等级 |
1 |
工艺美术学院 |
工艺美术(闽台)141 |
111111111111 |
李四 |
单项奖 |
3.团委、宣传部、学生处(宿管、就业、心理、易班)等部门推荐的校级学生干部评优均不占学院学生干部评优指标。
4.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要求审核,评选结果(含班级名称、处分情况、社区分情况等)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盖章,于9月24日前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ptxyxsgzc@163.com)。
5.本次评审未经系统筛查,各学院要更加细致地考察各种限制条件(社区分低于基本分或受处分等),确保不错漏。
6.特别奖申报程序:
①特别奖学金申报请填写《莆田学院奖学金特别奖申报表》(按项目申报,每个项目一式一份),并附上获奖证书、通知书或论文等有关材料(缩略图),发表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另附页,并直接粘贴在申报表背后)。由辅导员审查并签署意见。
②校级特别奖学金申报材料按学院统一收集整理,于10月1日前送学生处审批、留存。院级特别奖学金申报材料由学院审批、留存。审批结果10月10日前向二级学院公布。
③本学年是评定办法大幅修订后执行的第一年,请辅导员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向学校报送,有异议的直接向思政科咨询,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7.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校级、院级评审结果造册。
①校、院两级奖学金分别造册:
校级含奖学金一等、二等、单项、校级特别奖,附学校发文(造册名单与发文名单须一一对应);
院级含院级特别奖,附学院发文及评审依据。
②制表人、学院领导分别签名后,送财务处核算;
③送思政科,统一办理学工处长和校长签名;
④将相关材料(含造册电子版)送财务处发放。
造册注意事项(样表已上传辅导员群):
①只能是建行或工行卡,且不能是信用卡;
②卡号和持卡人姓名需一致,辅导员不能为学生代收奖学金;
③卡号和持卡人姓名须用文本格式,且不能出现空格。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姓名 |
奖学金名称及等级 |
金额 |
持卡人姓名 |
账号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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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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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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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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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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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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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 |
8.各类评优、评奖证书的盖章时间及顺序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1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