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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非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07:25:11】【阅读次】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非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非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依照2016版的《学生手册》执行。

2.请于109日前将先进班集体评选名单、三好学生评选名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单、奖学金(除校级特别奖外)评选结果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发送至学生处邮箱(ptxyxsgzc@163.com),由学生处汇总上会、发文。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类评奖评优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评优名单样表如下,学院名称及班级请用规范名称(全称):

序号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1

工艺美术学院

工艺设计121

111111111111

张三

 

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样表如下,学院名称及班级请用规范名称(全称):

序号

单位

班级

学号

姓名

等级

1

工艺美术学院

工艺美术(闽台)141

111111111111

李四

单项奖

 

3.团委、宣传部、学生处(宿管、就业、心理、易班)等部门推荐的校级学生干部评优均不占学院学生干部评优指标。

4.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要求审核,评选结果(含班级名称、处分情况、社区分情况等)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盖章,924日前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ptxyxsgzc@163.com)。

5.本次评审未经系统筛查,各学院要更加细致地考察各种限制条件(社区分低于基本分或受处分等),确保不错漏。

6.特别奖申报程序:

①特别奖学金申报请填写《莆田学院奖学金特别奖申报表》(按项目申报,每个项目一式一份),并附上获奖证书、通知书或论文等有关材料(缩略图),发表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另附页,并直接粘贴在申报表背后)。由辅导员审查并签署意见。

②校级特别奖学金申报材料按学院统一收集整理,于101日前送学生处审批、留存。院级特别奖学金申报材料由学院审批、留存。审批结果1010日前向二级学院公布。

③本学年是评定办法大幅修订后执行的第一年,请辅导员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向学校报送,有异议的直接向思政科咨询,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7.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校级、院级评审结果造册。

①校、院两级奖学金分别造册:

校级含奖学金一等、二等、单项、校级特别奖,附学校发文(造册名单与发文名单须一一对应)

院级含院级特别奖,附学院发文及评审依据。

②制表人、学院领导分别签名后,送财务处核算;

③送思政科,统一办理学工处长和校长签名;

将相关材料(含造册电子版)送财务处发放。

 

造册注意事项(样表已上传辅导员群):

①只能是建行或工行卡,且不能是信用卡;

②卡号和持卡人姓名需一致,辅导员不能为学生代收奖学金;

③卡号和持卡人姓名须用文本格式,且不能出现空格。

序号

学院

班级

姓名

奖学金名称及等级

金额

持卡人姓名

账号

银行

张三

张三

工行

李四

王五

建行

8.各类评优、评奖证书的盖章时间及顺序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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