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辅导员
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莆田学院关于印发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莆院学〔2016〕3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我校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 组织领导
各学院党委要担负起辅导员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莆田学院关于印发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的考核原则、评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 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考核的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和优秀等级的名额比例确定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样表见附件1)。
2.按照《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十佳辅导员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学〔2016〕32号)的规定,校十佳辅导员每两年评选一次,将于2018年10月组织评选,由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获选的校优秀辅导员申报。
附件:辅导员考核结果及推优样表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