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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园贷”风险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09:57:13】【阅读次】
各二级学院:
2014年以来,专门针对大学生这一庞大群体的网络贷款开始“跑马圈地”,各种网络贷款平台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来。这一新鲜事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校大学生,“校园贷”虽然方便了大学生超前消费,但极易产生大学生无力偿还贷款等问题,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近期,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某因赌球并欠下60多万元贷款后跳楼自杀,福建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徐某用19名大学生信息在多个平台借贷约70万元后失联。相关事件引发社会及媒体对“校园贷”问题的关注。据有关部门排查掌握,目前网上“校园贷”平台主要有30余家,公司总部集中于北京(10家)、上海(8家)、广东(6家)、浙江(4家)、河南(3家),业务范围遍布全国各大高校,潜在的风险因素突出。
为了防止“校园贷”问题带来的危害,保证我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校园贷”存在的问题及其带来的危害对学生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主题班会、短信、微信、微博、易班、QQ群、手机短信等多种平台,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同时二级学院必需全面深入排查和了解本学院学生参加“校园贷”的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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