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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16:03:44】【阅读次】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费用

(一)参保对象。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费用。大学生(含2016级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保期从201711日至20171231日)个人缴纳15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补助进行补贴。

二、参保登记与缴费方式

1、2016111日至122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陆“易班网“校本化平台办理参保及支付宝在线缴费。如有学生放弃参加2017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院需了解具体原因并组织学生填写弃保声明,学院存档。

2、20151110日至20161220各学院逢10统计一次参保数据并上报学生管理科电子邮箱ptuxsglk@163.com,上报格式见《附件1xx学院学生医保参保数据》。

三、医保报销

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学生,请查看《附件2:城厢区大学生居民医保、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毕业班学生医保保期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因此,毕业班学生离校后仍可以按照医保理赔程序准备材料办理医保理赔。

四、相关事项说明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休学学生、复学学生、实习生、国际交流生传达相关信息,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本着自愿原则,尽量做到全员参保。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和各辅导员可登录xsfw.yiban.cn查看学生参加医保情况,登录账号和密码见辅导员群共享。

附件1:xx学院学生医保参保数据

附件2:城厢区大学生居民医保、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31

上一条:关于落实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汇总上报各二级学院学籍异动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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