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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10:09:10】【阅读次】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我院各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请二级学院推荐心理辅导员,现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个学院推荐心理辅导员1名(男女不限)。心理辅导员应本着真诚、热情、尊重、保密的原则,协助学院和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了解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2、学生处讲定期组织心理辅导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研讨,并优先选送心理辅导员参加相关学习培训。

3、本着“主动报名、学院推荐”的原则,优先推荐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接受过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的辅导员担任心理辅导员。若没有符合以上要求的人选,经推荐成为心理辅导员后也要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通过考试后学生处将报销相关费用。

4、因工作需要,心理辅导员为连任制,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

5、请二级学院填写《莆田学院心理辅导员推荐表》并于2017410日下班前发送到280962235@qq.com

莆田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名表

学生工作处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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