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莆田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学生处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莆田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的评审与管理程序,充分发挥社会资助在资助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格局,切实将各项社会资助资金按捐赠方意愿发放到受奖励、资助的学生手中,鼓励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奖助学金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为奖励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照捐赠方意愿设立的专项资金,分为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两类。
第三条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决定有关社会奖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受奖助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
第四条 社会奖助学金主要根据捐赠方的意愿确定资助用途,实施办法经捐赠方和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 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社会奖助学金是面向在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具体奖助对象和奖助标准根据捐赠方意愿确定。
第六条 申请社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捐赠方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在道德风尚、社会工作、科研创新、文体比赛等某些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优先获评社会奖助学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八条 社会奖助学金的奖助形式遵照捐赠方的意愿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九条 学校接受的社会奖助学金按照捐赠方的要求启动评审工作,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学院。由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初审名单,初审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捐赠方审核。初审名单和评定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及时将获奖助学生名单报送捐赠方。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接受的社会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由学院遵照捐赠方的意愿自行开展,评审名单需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获奖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另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
第四章 资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评审结束后,学校根据相关捐赠协议及时发放奖助资金。校级层面的社会奖助学金,均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审、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学院自行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由各学院自行开展评审、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发放一般通过财务处划转至学生的银行卡,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捐赠方如有特殊要求,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三条 如发现申请学生有弄虚作假、骗奖骗助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社会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关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莆田学院温暖助学成长计划申请表( 学年)
院系: 学号: 申请项目: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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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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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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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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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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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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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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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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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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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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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籍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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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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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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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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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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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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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受助情 况 |
日期 |
受助项目 |
日期 |
受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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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 理由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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