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精准落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和平台
(一)认定依据:《莆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莆田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二)认定平台:“福建助学”App。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一)特别困难:每生每年补助4500元;
(二)困难: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
四、认定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生自主申请:各二级学院在原有通知基础上,组织学生10月19日24:00前在“福建助学”App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认定申请,“福建助学”App学生使用指南详见附件3;线上提交申请后学生应线下同步提交《申请国家资助个人信用承诺书》(附件1)纸质版至相应辅导员处。辅导员重点指导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现称为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残疾(学生本人)、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 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类型学生(名单详见《中央和福建省下发的兜底学生》)及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2)。
(二)辅导员及学院审核:辅导员在10月21日24:00前完成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及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各二级学院在10月25日24:00前完成申请学生材料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至学校,“福建助学”App辅导员及院系使用指南详见附件4、附件5。
(三)学校资料审批、上报和公示:学校在11月1日前(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对提交申请的所有学生进行试算百分比,将试算结果提交到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提交的试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之后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并开放切线后,学校根据指导线进行切线;完成切线后,生成认定状态。
初审名单下发学院后,学院需复核、上报工作。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并通过“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各二级学院及学校各将认定结果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根据名单和困难等级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相关材料上交按照资助档案归整要求报送,其中上传系统的各项佐证材料均需附在申请表后做为档案报送,档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莆田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申请国家助学金,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照评定条件,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初步名单,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本学院、校级网页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强化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担负起认定工作中应负的职责,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评议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位,提高认定的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要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七、注意事项
(一)学生必需下载最新版“福建助学”App。系统中所有的“退回”操作只能退回两次,包括院系帐号退回辅导员提交的审核信息;请谨慎使用“撤销申请”,被点击“撤销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就没有资格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所有流程将在APP内完成,凡是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在APP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功能模块中提出线上申请。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在APP内进行审核并提交。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APP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各位老师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三)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对学生所有资助相关的奖助学金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所有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兴才计划”奖助学金、华安公益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同学,有意愿参加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兴才励志成长基地活动、资助志愿者联盟活动的学生都应通过APP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四)根据往年工作的情况,请各位老师在开展工作中务必注意提醒学生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务必注意各项内容之间的自洽性。
莆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