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媒体平台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我院新媒体以服务师生为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的桥梁,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服务大局、展示学院形象、丰富师生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构筑学院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媒体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本制度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学院名义注册、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抖音、QQ、易班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运营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因工作需要建立新媒体应用官方账号,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见附件一)。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学院禁止任何个人以莆田学院新工科学院及各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 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严格遵守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网站新闻发布信息审核表详见附件二,易班、微博、微信、QQ等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表详见附件三,涉及制度、人、财、物等重要信息发布审核表详见附件四,需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发布各类动态信息,需及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未经负责人审核在本院新媒体公众平台发表的言论如有造成不良影响,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如因工作需要,发生管理员变更,应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需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构建有效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
第七条 学院鼓励广大师生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学院网站和易班具体建设和管理遵照莆田学院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章 信息安全
第八条 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内容发布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以积极、健康、合乎公序良俗、合理合法为基本原则。 网络信息发布、传播不得含有下列任何内容: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九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格执行《莆田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遵守我校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规定国家有关法规的信息严禁上网,加强相应的网络使用人员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第十条 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发现有违法及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党委宣传部的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和修订,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院团委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