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寄递行业(包括寄递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物联网卡等相关物件)的规范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遏制并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特将莆田市寄递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物联网卡等相关物件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个人寄递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物联网卡等相关物件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制相关规定, 持他人证件代寄不予受理),并如实填写寄递相关信息。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发现出租、出借、出售行为的,快递公司有权拒绝提供寄递服务,因出租、出借、出售行为导致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如有遗失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应立即挂失并报停,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寄递双方如接到自称“公安、检查、法院、海关、邮政管理局”等各类自称执法单位的不明来电,应提高警惕,如有任何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疑问,请拨打全国反诈预警专号:“96110”咨询。
寄件人确认:我已清楚明确阅读上述各项“寄递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物联网卡等相关物件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的告知内容,遵守有关寄递规定,承诺绝不参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寄件人: (签名)电话:
收件人: (姓名)电话:
所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 £物联网卡的用途:
对应号码:
(若邮寄的证件较多,可另附清单)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由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邮管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