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校区安全,加强门卫管理及检查,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根据“平安校园”建设要求和社会治安管理及《莆田学院治安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进出校门者应自觉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询、验证。
二、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内者,应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登记、换证手续。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应服从门卫值勤人员的指挥,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必须减速慢行;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四、非经学校有关单位约定,各类经销、收旧、送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为校内经营单位、经商业户送货的车辆,须办理通行证;
五、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出校的人员、车辆,须持有关院系、部门开具的《携物出门证明信》或相关证明,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验并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出校。
六、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场所逗留、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执勤人员履行职责。
七、校门规定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校门区设置、张贴各类广告。
九、学院大门全天 24小时值勤,确保畅通;北区、南区大门夜间仅供人员出入,一般禁止车辆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保 卫 处
二OO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