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省征兵办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聚焦三方面内容,分别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提升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荣誉感、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等做出明确。
一、加大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考公务员力度
在抓好符合条件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按规定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考录专门职位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我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文件精神,为福建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设置招考公务员专项条件。
政策解读:
1.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省公务员“专项条件招考”对象为入伍前是大学毕业生;2.从福建省入伍的;
3.需服役至规定年限(后续将具体明确);4.包括直招士官;5.专项条件以省公务员局所公布的具体条件为准;6.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政策继续执行。
二、严格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87号文件和原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明确了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享受三个方面优惠政策:①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聘用荣立一等功以上或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②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士兵招聘;③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士兵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额外再加5分。各级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同时,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项招聘从福建省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
政策解读:
1.以上三个方面优惠政策侧面向所有从福建省入伍的退役士兵;
2.面向福建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设置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具体数量和招聘条件,由各地区各单位依《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设置。
3.加分细则: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另加3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另加5分!
三、进一步调动高校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
在寒暑假期间,按100元/天的标准,给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含参与征兵工作的辅导员)发放工作补助,所需经费从省财政划拨的高校征兵工作奖励经费中支出,如有不足,从高校就业工作经费中支出。
政策解读:
本条旨在进一步调动高校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具体发放办法由教育部门和高校研究确定。
四、鼓励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要求,做好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提高入伍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
政策解读:
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军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本条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入伍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比如我省厦门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专科毕业生为15000元、1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为12000元、10000元;莆田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专科毕业生最高37000元、25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最高19000元。
五、进一步提升征兵工作表彰“含金量”
待国家表彰办公室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地联合表彰实施细则》出台后,结合实际,研究设立我省征兵工作军地联合表彰奖励项目,并积极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上级批复之前,继续以省征兵领导小组名义进行表扬。
政策解读:
此政策落实后,征兵工作表彰即为省级军地联合表彰奖励项目,受表彰的军地征兵工作人员及亲属,可享受更多方面的实惠政策。如现役人员获得联合表彰被评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其子女在参加中考时可享受加10分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