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莆田学院中区、南区、北区以及仙游校区。
二、无牌照摩托车、电动车不得进出校园,驾驶无牌照车辆出入校门时,门卫将予以锁车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以下车辆经保卫处审批办理人脸识别后,可在校园内通行:
(一)本校教职工持有效牌照的摩托车、电动车,凭车主单位证明、驾驶证及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可办理人脸识别出入。
(二)来校送货或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由车主持送货单、收货单位或合作单位证明,可办理人脸识别出入。
(三) 各二级学院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车,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摩托车、电动车须有牌照和驾驶证)汇总后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人脸识别出入。
四、校外人员临时来访车辆要出入校园,驾驶人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通过人证比对识别后予以放行。
五、准许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须按校内规定减速慢驶,主动避让行人,不准鸣笛,并按规定停放,违规停车将予以锁车、拖车处理。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持有驾驶证,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必须戴安全头盔,后座仅限载1人,不得超员。
七、车辆出入装有人脸识别系统的校区凭人脸识别进出校门;出入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校区,请车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许可后方可进出。
八、违反本规定、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的车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禁止在校园通行。
九、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道路交通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自2018年11月20日修订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