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校园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18-12-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提高监控系统的利用效率,保护广大师生的隐私,同时规范视频监控录像的查询使用审批流程,特修订查询制度如下:

一、莆田学院校园110指挥中心的视频监控系统旨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视频监控录像为内部使用,任何人不得无故私自查询或下载。

二、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用于校内发生案件后的线索排查及视频证据保全,因当事人遗失或保管不善等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小件物品遗失、或属民事纠纷范畴的事件,原则上不提供查询服务。

三、校内师生因个人贵重物品丢失、损毁需要查询监控视频者,需填写《莆田学院校区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单位确认后,由保卫处治安科负责查阅。监控视频查询必须有明确的监控点方位和具体的发案时间段,否则应由办案民警查阅。查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案情紧急的重、特大案件,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后,可安排在其他时间查阅。

四、公安机关查案需要,办案人员凭警官证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查询。

五、非公安机关破案或保卫处查证备案需要,监控视频或图像任何人不得下载、复制或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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