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
按照《莆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采取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核、福建助学app系统在线测评,根据全省统一切线,以48分及以上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2-47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21分认定为家庭经济其他困难学生,初步形成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7人)。具体名单在外国语学院公示五天,有异议者请联系外国语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 0594— 2695366。
附件: 2020-2021学年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初审名单公示
外国语学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