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多校区 学生会43人 研究生会47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学生会5人 研究生会3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学生会5个 研究生会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5年10月25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7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7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7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7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7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7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7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7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7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7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7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7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7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7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外国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基础教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体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护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智能制造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工艺美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音乐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土木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基础医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人工智能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02 《莆田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莆田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莆田学院学生会是莆田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莆田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莆田学院学生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调“去四化,强三性”,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自主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六)加强对全校各类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指导和服务,紧密协同发展,加强合作,为一个统一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七)加强与港澳台青年的联系,发展同各国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好往来,为实现中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莆田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莆田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二条 莆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二)莆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3.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落实情况。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莆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基本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3.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莆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1.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莆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经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委员会
(一)校级学生委员会是莆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校学生委员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变更,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由主席团提出议案或具体变更方案,报请校团委批准通过。
(二)学生委员会机构设置:
1.学生委员会组织架构由“主席团+工作部门”构成,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设立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4名,下设青年发展部、生活权益部、学术调研部、实践运营部、文体事业部5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
2.学生会工作人员或候选人应当由基层团组织推荐,经党组织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3.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职务,当学生会主办重大工作或者活动时,可以项目化适当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4.学生委员会需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5.学生委员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三)校学生委员会的职能:
1.执行莆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2.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民主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同学的民主管理,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营造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3.对院学生委员会进行指导、联系和帮助。
(四)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制定校学生委员会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3.召集并主持校学生会各项会议。
4.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
5.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人。指导、协调校学生会职能部门工作开展。
6.召开院(系)学生委员会主席联席会议。
(五)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主席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有在主席团会议上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参加表决的权利和义务。
3.有执行主席团决议的义务。
4.有在必要时要求召开主席团会议的权利。
第四章 基础组织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所在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和帮助。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学生会制定。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领导。
(二)班委会一般设正班长、副班长、学习、生活权益、文娱、体育等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年。
(三)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贯彻本会宗旨,完成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并结合本班具体情况,积极组织小型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端正。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作风优良。心系广大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三)能力卓越。对学生工作有热情、有责任感、勤奋踏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和创新精神。能按时保质地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成绩优异。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内前30%以内且无挂科情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较高。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反映莆田学院在校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五)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应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莆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归莆田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莆田学院学生会
2023年11月1日
莆田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莆田学院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莆田学院章程》、《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省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具有莆田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并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研究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有关决定,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三)在社会上展现莆院学子的良好形象,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莆田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莆田学院研究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莆田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研代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规定,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研究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各学院研究生会根据大会筹备组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酝酿讨论,推荐1-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送至所属二级学院研究生会。在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各学院研究生会汇总、审核班级报送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将审核后的预备人选名单下发至本单位各班级团支部,广泛征求青年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向大会资格审查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和选举组织方案。
(三)大会资格审查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回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大会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各选举单位召开本单位研究生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经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委同意后,将代表登记表、汇总表和选举情况呈报大会资格审查组。
第十二条 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及硕士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三条 大会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 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大会决定。
第四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第十五条 莆田学院常任代表会议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其中,研究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
第十七条 校常任代表会议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校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研究生处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协助执行主席工作。执行主席因事不在岗期间,由另一位未当值的执行主席接替。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聘请秘书长一人,原则上由校团委专职团干兼任。重点抓好研究生会举办各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研究生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均应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和教育,积极参加研究生会活动,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及道德品质修养,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工作积极、服务热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研究生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无挂科、不及格等情况;
(四)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下属组织,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接受院团委和校研究生会的指导和帮助,并根据本会的工作安排,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民主选举或公开竞选产生,报校研究生会备案、院党委正式聘用,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不超过3人。
第二十八条 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及道德品质修养,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工作积极、服务热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研究生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学习成绩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自身素质全面发展;
(四)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干部变动必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研究生会制定。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团委和院研究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党委、团委、研究生会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莆田学院研究生会
2025年10月25日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一、学生会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学生会主席团承担全局领导和核心规划的职能,要对学生会整体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总体监督把握。 |
2 | 青年发展部 | 5 | 校青年发展部是校学生会中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建设的部门,致力于各项青年学生培训活动的有序进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干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
3 | 生活权益部 | 6 | 生活权益部秉承着一切工作以学生权益为中心,着力于汇整权益反馈信息,畅通权益反馈渠道,解决相关权益问题,脚踏实地做好学生工作。 |
4 | 实践运营部 | 9 | 实践运营部以正确引导学生们参加社会实践为目标,为同学们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积极为广大同学搭建学习交流、实践创新的平台,并为同学们的职业规划、实习就业保驾护航。 |
5 | 文体事业部 | 9 | 文体事业部主要围绕文艺和体育延伸,负责策划、组织、举办和管理幕后工作。营造良好的文体氛围,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以及艺术修养。 |
6 | 学术调研部 | 9 | 学术调研部着眼学生的学业发展需求,面对一些同学对所学专业之外学术知识的兴趣等,并据此开展学术类活动,实在地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同学,促进校内学术文化发展。 |
二、研究生会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负责整体的战略规划与发展方向,统筹协调内外事务,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导与决策。 |
2 | 文体部 | 8 | 负责规划和组织各类校园文化与体育活动,旨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营造蓬勃向上、富有活力的校园文化氛围。 |
3 | 学术部 | 8 | 致力于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风气,通过组织和搭建多样化的学术交流与研讨平台,服务和引领同学的学业发展与创新能力。 |
4 | 宣传部 | 9 | 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对内外的形象塑造与信息传达,有效管理宣传渠道,为各项工作的提供推进。 |
5 | 权益部 | 9 | 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聚焦学生的普遍性诉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
6 | 办公室 | 10 | 承担制度建设、文书处理、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等基础性工作,确保组织内部高效、规范地运行。 |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一、学生会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方佳馨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3级 | 13/93 |
2 | 林泽楷 | 中共预备党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3级 | 1/68 |
3 | 郭旭辉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3级 | 3/88 |
4 | 钟晓婧 | 中共预备党员 | 商学院 | 2023级 | 13/93 |
5 | 赵婧妍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3级 | 14/89 |
6 | 洪舒婕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 | 2024级 | 5/107 |
7 | 叶俊婷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5级 | |
8 | 黎芊芊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5级 | |
9 | 陈欣楠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5级 | |
10 | 张骏炜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5级 | |
11 | 林榕城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 | 2024级 | 16/226 |
12 | 林雨锶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4级 | 29/108 |
13 | 洪龚恺茜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5级 | |
14 | 杨文艳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5级 | |
15 | 张哲鹏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5级 | |
16 | 陈钦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2025级 | |
17 | 彭唯雯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4级 | 3/81 |
18 | 林子颜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4级 | 3/94 |
19 | 姚迪清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4级 | 16/58 |
20 | 林彦宇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5级 | |
21 | 易敏津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5级 | |
22 | 严博涛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5级 | |
23 | 李依凡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5级 | |
24 | 林思潼 | 共青团员 | 工艺美术学院 | 2025级 | |
25 | 李玲玲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5级 | |
26 | 林熙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4级 | 32/108 |
27 | 张彬彬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4级 | 15/100 |
28 | 肖自熠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4级 | 2/35 |
29 | 周雅琪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5级 | |
30 | 何羽菲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5级 | |
31 | 李杰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5级 | |
32 | 蔡桑桑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5级 | |
33 | 林练雨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5级 | |
34 | 黄立洋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5级 | |
35 | 曾懿行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24级 | 4/54 |
36 | 黄湘怡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4级 | 1/108 |
37 | 陈晗琦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4级 | 2/51 |
38 | 黄鑫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25级 | |
39 | 韩耀颉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5级 | |
40 | 张顺航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2025级 | |
41 | 林于丁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2025级 | |
42 | 陈怡婷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5级 | |
43 | 林子凡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5级 | |
二、研究生会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喻智辉 | 中共预备党员 | 智能制造学院机械专硕 | 2024级 | 1/32 |
2 | 林建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机械专硕 | 2024级 | 2/32 |
3 | 李昱欣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新传专硕 | 2024级 | 1/16 |
4 | 袁宝平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资环专硕 | 2024级 | 3/30 |
5 | 陈尔仪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新传专硕 | 2024级 | 3/16 |
6 | 王玮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机械专硕 | 2024级 | 9/32 |
7 | 向奕洁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资环专硕 | 2024级 | 5/30 |
8 | 张弓英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硕 | 2024级 | |
9 | 邹亦琨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食品专硕 | 2025级 | |
10 | 许政睿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工程专硕 | 2025级 | |
11 | 吴慧斌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制药工程专硕 | 2025级 | |
12 | 陈畑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新传专硕 | 2025级 | |
13 | 陈泓羽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新传专硕 | 2025级 | |
14 | 张雅娟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制药工程专硕 | 2025级 | |
15 | 叶沈艺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制药工程专硕 | 2025级 | |
16 | 王一鸣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土木水利专硕 | 2025级 | |
17 | 詹广旭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土木水利专硕 | 2025级 | |
18 | 林志坚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土木水利专硕 | 2025级 | |
19 | 骆慧桢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食品专硕 | 2025级 | |
20 | 付子怡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硕 | 2025级 | |
21 | 孟祥静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硕 | 2025级 | |
22 | 陈宇星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硕 | 2025级 | |
23 | 郑婉婷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计算机专硕 | 2025级 | |
24 | 程静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音乐专硕 | 2025级 | |
25 | 李欣彤 | 中共党员 | 音乐学院音乐专硕 | 2025级 | |
26 | 黄捷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音乐专硕 | 2025级 | |
27 | 胡洁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硕 | 2025级 | |
28 | 林雨晴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硕 | 2025级 | |
29 | 郑丹丹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国际商务专硕 | 2025级 | |
30 | 陈涵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国际商务专硕 | 2025级 | |
31 | 王臻宁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金融学院基础数学学硕 | 2025级 | |
32 | 陈鸿伟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控制专硕 | 2025级 | |
33 | 张国鑫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智造专硕 | 2025级 | |
34 | 连城浩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智造专硕 | 2025级 | |
35 | 蔡荣杰 | 中共党员 | 智能制造学院控制专硕 | 2025级 | |
36 | 吴高宇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智造专硕 | 2025级 | |
37 | 周锟琦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机械专硕 | 2025级 | |
38 | 陈伟贤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智造专硕 | 2025级 | |
39 | 徐慧琳 | 中共党员 | 人工智能学院通信专硕 | 2025级 | |
40 | 林经灿 | 中共党员 | 商学院国际商务专硕 | 2025级 | |
41 | 朱琼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金融学院概率统计学硕 | 2025级 | |
42 | 薛菲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金融学院概率统计学硕 | 2025级 | |
43 | 易秋荣 | 共青团员 | 基础教育学院小教专硕 | 2025级 | |
44 | 刘海燕 | 共青团员 | 基础教育学院小教专硕 | 2025级 | |
45 | 林奕祺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新传专硕 | 2025级 | |
46 | 陈婧嫈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新传专硕 | 2025级 | |
47 | 黄颖鑫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金融学院基础数学学硕 | 2025级 | |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学生会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莆田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7名,差额2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研究生会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莆田学院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3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06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莆田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联〔2021〕3号)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莆田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莆田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莆田学院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由莆田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莆田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及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莆田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及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通过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五、经校党委批准,莆田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7名。其中:应选主席团成员5名,差额2名。莆田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名。其中:应选主席团成员3名,差额1名。
六、第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逐一进行竞选演讲,并由学代会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逐一进行竞选演讲,并由研代会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列。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时,每张主席团选票候选人7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的为有效票,超过5名的为废票。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取前5名(含第5名)的候选人当选。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时,每张主席团选票候选人4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名的为有效票,超过3名的为废票。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取前3名(含第3名)的候选人当选。当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八、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担任对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九、划票。只能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水笔,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选票既不划“○”,又不划“×”者视为弃权。如有新提名主席团成员,在空格处填写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划“○”。
十、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十一、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学生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大会主持人。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若多于投票人数时,本轮选举无效并进行新一轮投票。
十三、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负责清点和计算选票,选举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后,再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四、整个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如果选举中发生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会主席团所有。
07 校级学生代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莆田学院学生代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5日
2.地点:莆田学院紫霄校区李文正图书馆一楼大报告厅
3.代表数量:248
4.主要议程:
(1)听取学校党委对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指示;
(2)听取并审议莆田学院第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修订《莆田学院学生会章程》、《莆田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莆田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5)选举产生莆田学院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5.宣传报道连接:
https://mp.weixin.qq.com/s/JL5UIvpPafFStyxu6x3EjQ
6.现场照片:
08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根据《莆田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按照提高代表覆盖面和广泛性的要求,参考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学代会正式代表拟定201人,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
根据《莆田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规定,按照提高代表覆盖面和广泛性的要求,参考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研代会正式代表拟定47人,约占我校研究生总数的15%。
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应当覆盖本院各年级学生及主要学生社团等,其中非校、院(部)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且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党、团员比例,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应统筹考虑代表结构,推选一批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追求向上向善、勇于自强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代表,树立培养品学兼优好学生的鲜明导向,更好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
09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莆田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学生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各部门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途径,同时也为学生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度保障。
第二条 述职评议制度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生会干部及各个部门提供良好的竞争氛围,同时有利于解决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弊端及问题。
第三条 每学期末进行述职评议,对于评议结果进行公开。把评价的“尺子”交给广大同学,端正为同学服务的初心,吸纳更多同学参与到“自下而上”的群众评议,形成总结、分析、评价、持续改进的工作闭环,全方位提升自身、促进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由校团委、学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校团委办公室负责整理记录。
第二章 评议内容
述职评议制度依据本章对全体学生会及学生会干部进行基本工作评议,学期结束将评议结果公示。
第五条 思想素质
(一)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素质过硬。
(二)是否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三)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品格优良,作风正派,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四)是否能够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及教训。
第六条 学习成绩
(一)是否学习成绩能在专业排名前30%。
(二)是否可以权衡工作和学习。在保证自己学业的情况下,可以认真完成自身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
(一)是否在各项工作,活动中,认真负责,脚踏实地,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二)是否工作方法得当,富有创新性,具有良好的影响力。(三)是否不断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方式,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四)是否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使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到活动中。
第三章评议方式
第八条 评议程序
(一)进行动员。先召开校学生会干部会议,根据述职评议活动的要求,讨论研究开展评议工作的计划。然后召开学生委员会,动员开展述职评议,讲清开展述职评议学生会干部活动的重
要性、必要性,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认识。
(二)评议开始。先进行自我讲评。学生干部本人在此次会议上作自我总结;然后进行学生会内部互评。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学生会内部互评后,还可以通过问卷等方法,广泛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
(三)进行总结。在个人总结、内部评议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处理,并且进行材料归档。
第九条 评议阶段
(一)自我讲评。对照学生会干部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本学期以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个人书面总结,对自己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或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二)学生会内部互评。评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切实解决学生会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会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全体成员以及分管院会进行评议;部长由主席团、副部长进行评议;副部长由分管主席、部长、以及干事进行评议;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进行评议)。
(三)述职评议。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
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
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条 总结整改
(一)落实整改。学生会在于学生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
(二)总结自评。学生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总结,对于民主评议中的好人好事给予表扬,对在民主评议活动中暴露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教育,并要对学生干部提出整改要求。
(三)材料归档。述职评议结束后,对述职评议结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上报给校团委审核。
莆田学院学生会
2023年9月17日
10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黄芳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林雨轩 | 是 | |
莆田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11.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