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团莆院委[2023]98号
关于莆田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现将《莆田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莆田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一:
莆田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进学校共青团“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升青年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青年中的优秀共青团员,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原则,保证“推优”质量。各级团组织在“推优”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新生的志愿服务时长要求可适当降低)。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学科专业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自立自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的;
(4)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团学组织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认可度高;
(5)参加莆田学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团员;
(6)入选莆田学院“小红团”基层理论宣讲团并积极开展理论宣讲工作,在组织参加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十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五条“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将“推优”材料(进入考察环节的“推优”对象个人基本情况、“推优”大会无记名投票及公示情况)报所在单位团委(团总支)审核。
第十七条 基层团委(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十八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和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