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莆院委[2022]74 号莆田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10-24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团莆院委〔2022〕74

                     

莆田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实践育人作用,规范我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莆田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注册志愿者是指参与我校志愿者统一注册安排,并通过注册机构审核的志愿者。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我校注册志愿者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四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及其授权的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莆田学院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培训、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团委及其授权的院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本学院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培训、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注册志愿者

第七条 莆田学院注册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具有莆田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具有无私、奉献的志愿者服务意识;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学院提交志愿者注册申请,经所在学院初步审核合格后,“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上进行志愿者注册。

(二)“志愿中国·志愿汇”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经注册后,本人登录“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完善个人信息,成为正式注册志愿者。

(四) 全校青年志愿者统一注册工作安排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补充注册志愿者。

第九条 莆田学院注册志愿者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主选择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四)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五)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技能培训和专业指导;

(六)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参与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和“十佳志愿者”的权利;

(八)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条 莆田学院注册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二)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管理;

(三)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五)保守在志愿服务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盈利活动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应当穿戴以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为主体图案的服务标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莆田学院志愿服务组织形式:

(一)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发起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学院志愿服务组织发起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校内公益类社团发起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校内其他专项志愿服务组织和专项志愿服务队伍发起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注册志愿者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在校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自愿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公益行为。莆田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主要类别:

(一)扶贫开发类;

(二)环境保护类;

(三)文明实践类;

(四)关爱少年儿童类;

(五)敬老服务类;

(六)阳光助残类;

(七)卫生健康类;

(八)应急救援与抗击疫情类;

(九)社区治理类;

(十)文化传播类;

(十一)校园公益类;

(十二)大型赛会类;

(十三)其它符合我校志愿服务项目标准的活动。

第十四条 莆田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程序:

(一)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各二级学院青协发布校内活动至少在活动开展前3个工作日、校外活动至少在活动开展前5个工作日前,填写活动登记表向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报备。登记后,方可通过“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公布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项目信息,并告知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校级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如申请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校内活动开展前3个工作日、校外活动开展前5个工作日,向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提交活动策划书(部门版),审核通过后,将由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发布活动进行时长认定与志愿者招募;

(二)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和要求,通过志愿者自主报名、择优录取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三)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服务需要,为志愿者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

(四)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者自身素质能力和培训考核情况,安排志愿者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内容、时长、评价等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

第十五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

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二)开展涉外志愿服务活动的;

(三)志愿服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

(四)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等提供志愿服务的;

(五)组织志愿者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六)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任何一方要求约定相关事项的。

第十六条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以下行为或活动不属于莆田学院志愿服务的认定范畴:

(一)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的纳新活动、全员大会、内部培训等;

(二)在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承办的文娱型、学术型、竞赛型等活动中,主办方内部人员在本职范围内的活动;

(三)参加与志愿服务无关的各类培训、团体辅导等;

(四)非公益性晚会或舞会等表演的策划、排练、演出等;

(五)为非公益性实验或调研提供被试、被访;

(六)为营利性团体提供服务;

(七)各学生干部职责所在需承担的工作;

(八)个人到企业、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进行的各类实习活动;

(九)经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为不具备志愿服务性质的其它行为或活动。

第五章 时长认定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时长是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客观量化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的基本单位为小时。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相应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实际志愿服务时间为志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时长通过“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打卡认定,记录的起止点为平台上的签到时间与签退时间,其中包括在服务场地短暂休息的时间。如存在无法使用“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进行打卡的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相关活动组织单位申请报备。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时长在“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上体现为“信用时数”与“荣誉时数”。其中,“信用时数”适用于大部分志愿服务活动;“荣誉时数”仅在无法使用“志愿中国·志愿汇”进行打卡的特殊情况以及志愿者漏签、忘签时使用,同时须向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添加时数。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每天的志愿服务时长上限一般为 8小时。如确有超过 8 小时服务时长的活动,相关单位需提前向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报备。

第二十二条 针对活动地点较远或者跨校区进行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予以志愿者一定的志愿服务时长计入。单程交通耗时(以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耗时为标准)不足30分钟的,不予以时长计入;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时长计入。

第二十三条 根据志愿服务的具体实施难度,可酌情记录志愿服务岗前培训的志愿服务时长。培训时长不足30 分钟的,不予以时长计入;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时长计入。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自行在校外参加的志愿服务,可由活动组织方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但暂不通过校内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第二十五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结束后应当及时自行核查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情况,若出现信息遗漏、错录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活动组织单位反映。整个志愿服务项目结束超过2个月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再进行补录或修改。

第二十六条 因服务形式等客观原因无法具体计算志愿服务时长的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活动组织单位提出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办法,经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二十七条 志愿服务时长的审核与录入责任主体:

(一)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发起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由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志愿服务时长的审核与录入;

(二)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发起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志愿服务活动发布,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予以审核;

(三)校内公益类社团发起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由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志愿服务时长的审核与录入;

(四)部分服务性质较强的学生活动,由相关活动组织单位负责志愿服务时长的登记,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志愿服务时长的审核与录入。

第二十八条 各责任主体在进行志愿服务时长的审核与录入时需严格遵守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在认定记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将由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九条 实行星级认证制度。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具体认证工作,依据注册志愿者的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进行星级认证:

(一)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100 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300 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600 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1000 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1500 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三十条  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推动全校在校生成为注册志愿者,将推动在校生成为注册志愿者情况纳入基础团务工作和团学工作年度考评。将注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作为奖助评优、推优入党、选调生考核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选拔的重要考察内容。

第三十一条 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依据志愿者服务时长、服务业绩等,可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莆田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团队、项目奖以及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获奖的集体和个人优先向上级团组织、上级志愿服务组织推荐参评更高级别的志愿者奖项。

第三十二条 建立志愿者激励制度。引入“时间银行”模式,注册志愿者通过积累一定的志愿劳动获得相应积分,可兑换劳动教育的必修和选修学分。

第三十三条 志愿服务时长纳入莆田学院开设的第二课堂的认定范围。

第三十四条 莆田学院注册志愿者在校期间,原则上每年度个人志愿服务的时长不少于12小时,不足20个小时的,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团内评优。

第三十五条  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即列入志愿者黑名单:

(一)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未按要求开展工作,被相关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警告累计达 3 次的;

(二)多次无故缺席已确认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导致相关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三)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言行不当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

(四)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故意煽动负面情绪的;

(五)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方式发表不良言论诋毁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的;

(六)买卖活动名额,买卖校外时长用于评选校内评优评先等;

(六)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认定的可列入黑名单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六条 志愿者被列入黑名单的,3 个月内不再被录用参加校内志愿服务组织发起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惩罚多的学院将影响到学院各项评优评先。

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告知被列入黑名单的志愿者,志愿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诉,由志愿服务组织所在的团委受理并裁定。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八条 积极培育莆田学院志愿服务项目库,定期举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保障优秀项目持续发展;强化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培训体系;开发志愿服务文化产品,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支持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鼓励学院对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用途包括: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文化培育、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其他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第四十条 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组织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一条 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组织单位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个人因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组织单位应当对志愿者个人信息保密,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24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202210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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