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莆田学院中区、南区、北区以及仙游校区。
二、无牌照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不得进出校园,驾驶无牌照车辆出入校门时,门卫将予以锁车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以下车辆经保卫处审批办理出入卡后,可在校园内通行:
(一) 本校教职工持有效牌照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凭车主单位证明、驾驶证及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可办理出入卡。
(二) 来校送货或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由车主持送货单、收货单位或合作单位证明,可办理出入卡。
(三) 各二级学院学生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摩托车、助力车须有牌照和驾驶证,电动车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牌照)汇总后统一到保卫处办理出入卡。
四、准许进入校园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须按校内规定时速行驶,主动避让行人,不准鸣笛,并按规定停放,违规停车将予以锁车、拖车处理。
五、驾驶摩托车、助力车必须持有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出入校门时须戴安全头盔,后座仅限载1人,不得超员。
六、出入装有门禁系统校区(中区)的车辆凭出入卡进出校门,出入卡由保卫处负责审核办理;出入未安装门禁系统校区(南区、北区以及仙游校区)的车辆,请车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许可后方可进出。
七、违反本规定、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的车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收回出入卡,禁止在校园通行。
八、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道路交通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