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各类学术竞赛组织与指导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学院学术氛围和文化活动氛围,以生动活泼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提供发挥个性特长的空间,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同时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级别
1.国家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指教育部及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
2.省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指省教育厅及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或国家各地区组织的区域性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如中南地区高校力学结构竞赛、福建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福建省大学生英语竞赛、福建省招投标大赛、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福建省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福建省高校文化创业设计大赛、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
3.校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负责人,相关职能部分负责人组成成员。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工作小组负责配合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和选配指导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一)学院负责部门职责
1.执行学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学院所举办、承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
2.加强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力争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取得好成绩;
3.院团委要提供和保障培训和竞赛期间的场地,实验中心要提供和保障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4.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学院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学校主办或主管部门;
5.做好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竞赛结束后将书面总结、竞赛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院办公室存档;
7.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奖励政策具体落实工作;
8.通过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结合创新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努力将所取得的成果固化在对学生的教学计划和大纲中。
(二)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设指导教师负责人一名,指导教师若干名,主要职责是: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并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参加科研工作或实验室的工作,做好参赛人员储备。
三、竞赛奖励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
3.获奖者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对于获奖的参赛队伍给予一定奖励,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奖励标准按照莆田学院《学生工作手册》里制定的奖励办法及《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加减分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四、竞赛费用及审批程序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2.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竞赛实施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