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为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以教学为主的性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每位教师每学年须完成不低于280学时教学工作量外,同时还须完成监考、考试命题、试卷批改、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其他教师工作。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各院(部)教学、实验技术、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核定办法的通知》(莆院人〔2013〕25号)执行(如有更新,同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教学课时数P=计划学时数×课程系数R1×合班系数R2
课程系数R1见下表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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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系数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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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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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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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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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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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1、上机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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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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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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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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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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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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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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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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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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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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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三笔字、音乐、美术等技能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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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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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班系数:R2=1+0.2(n-1),n为上课班级数。
校公共选修课R1=1。R2取值如下:80人及以下,R2=1;81-100人,R2=1.1;101-120人,R2=1.2;121-140人,R2=1.3;141人以上,R2=1.4。
专业选修课人数45人以内,R2=1;每增加15人,R2增加0.1,上限为2。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课、上机、实习、课程设计(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实验课、上机等(包括备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试等)
计算公式为:M2=A2 + A2′式中:
1.A2的值为下述每个实验项目核算学时数之和。
每个实验项目核算学时数按计算公式:I*J2*[1+(N2-1)K2],式中
I:该实验项目的计划学时数
J2:该实验项目类型系数,见下表
实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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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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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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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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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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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类型系数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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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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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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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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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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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实验分班系数:因各种因素需分班的,K2取0.5-0.8, 具体取值由各学院根据分班数、每班人数等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N2:该项实验实际分班后的班数。
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分班,原则上计算机类课程上机及实验1人1组;其它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1-2人/组,专业课实验根据实验条件和安全要求合理分组。
2.A2′:实验考试,计算方法为A2′=2+N2′*0.5 ,式中教师的考前工作量为2标准学时,含考前辅导与考试命题;
N2′:实验考试分班数或班数。
(二)课程设计及实训(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成绩评定等)
计算公式为:0.5*T3*N3
式中:
T3: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及实训按培养方案中规定周数,非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及实训根据课程学分数换算,1学分=1周
N3:指导学生人数
(三)实习(包括认知实习、专业见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考查等集中实习教学环节)
1.认知实习、专业见习、生产实习等环节中,若是本校教师全程负责组织、指导,按计算公式:A4*T4*N4,
其中A4取值为0.3-0.6,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自行规定(其他类似情况参照处理)
2.毕业实习
指导集中实习的工作量按计算公式:0.3*T4*N4
式中:
T4:培养方案中实习周数
N4:指导的学生人数
指导自主实习学生的工作量按指导集中实习工作量1/3计算。
(四)毕业论文(设计)
该项工作量为以下两个工作量之和:
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公式: J5*T5*N5,式中:
J5:指导难度系数,见下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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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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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实验工作量的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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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验所占分量取1.0-1.2,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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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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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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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培养方案中毕业论文(设计)周数;
N5: 指导学生人数;
2.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答辩等环节工作量:
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教师实际参与情况自行规定,总量不超过8标准学时。
(五)学科竞赛
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计入工作量:
1.单人项目按计算公式:T1*N1
T1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一个学科竞赛项目全过程的基础工作量。学生参加国际性项目,T1=15;全国性项目,T1=12;省级项目,T1=9。
N1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参赛学生人数系数,指导1-5人,N1=1;6-10人,N1=1.2;11-15人,N1=1.4;16-20人,N1=1.6;21-25人,N1=1.8人;25人以上,N1=2.0。
2.团队项目按计算公式:T2*N2
T2为指导教师指导团队完成一个学科竞赛项目全过程的基础工作量。学生参加国际性项目,T2=20;全国性项目,T2=15;省级项目,T2=10。
N2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参赛学生团队系数,指导1个团队N2=1;2个团队,N2=1.2;3个团队,N2=1.4;4个团队,N2=1.6;5个团队,N2=1.8;6个团队以上,N2=2.0。
3. 多名教师共同指导的参赛项目,由指导教师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指导工作量。
4. 教师实际指导学时数低于上述公式计算所得学时数的,按实际指导学时数计算工作量。
(六)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照指导学科竞赛团队项目计算工作量。
四、其他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原《莆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莆院教[2014]27号)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