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意见,建立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也从未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的本系本专科毕业生。
一、登记对象
每年6月20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毕业前同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在正式离校前又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视作未就业;毕业后升学、留学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隐形或灵活就业的属已就业。
二、登记承办部门
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具体承办部门为系办公室和系团委。
三、登记办理办法
未就业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主动和辅导员联系并到承办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
1.登记人应当填写由我系就业工作小组印发的《土建系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
2.登记人自提交《土建系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之日起7日后,每隔1个月可以收到本系提供的就业信息。
3.登记人与本系相关部门联系办法:
(1)就业工作服务电话:0594-2694335、0594-2615561
(2)传真电话:0594-2639990
(3)QQ群:21093973
四、其它
1.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具体承办部门于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分两次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情况统计表》、《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花名册》报送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金荣楼807室)。以上两表可在本系服务器上下载。
3.本办法自2008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土木建筑工程学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