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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7-2-24

 

莆田学院学生处

学生〔2017〕 5号


 
                              


 

 

 


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文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和闽人社文〔2016〕57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申领发放程序为: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汇总上报(4月7日前)。学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所在设区市人社局。

 

(三)人社部门审核及资金拨付(5月15日前)。各设区市人社局受理辖区内各院校报送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公布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会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莆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中印楼102室

 

联 系 人:陈晨

 

电子邮箱:ptxyjyzx@163.com

 

校内监督举办电话:0594-2636025

 

校外监督举报电话:0591-87279387

 

 

 

莆田学院学生处

 

2017年2月19日

 

 

 

 

 

主题词: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帮扶  通知

 

主  送:各二级学院

 

莆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1

/upload/201702/24/201702241051116502.docx

 


  

上一条: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大中专院校女毕业生参加福州市第九届女性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下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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