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办〔2016〕28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高等院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28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举办“福建省2016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时间、主题和服务对象
(一)活动名称:福建省2016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活动时间:2016年11月21日—12月4日。
(三)服务对象:2017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中的困难群体。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承办: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建筑人才服务中心。
(三)技术支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www.hxrc.com)、福建建筑人才网(http://www.968777.cn)。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服务周期间,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海峡人才网和福建建筑人才网,组织用人单位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海峡人才网和福建建筑人才网的友情链接图标,进入相关网站,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本校2017届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网络招聘大会活动,并在本校就业网链接本次网络招聘会,为毕业生网上求职提供便利。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我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12月3日在福建工程学院举办福建省2017年住房建设行业毕业生(人才)专场招聘会暨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人才招聘大会,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现场交流平台。各设区市人社局要至少举办一次面向毕业生的现场公益性招聘活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免收展位费和门票。服务周现场招聘会要统一使用服务周标识,招聘会统一使用名称为“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市人才招聘大会”,并在招聘现场悬挂“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市人才招聘大会”的统一会标。要结合现场招聘,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开展招聘、宣讲、指导等活动,介绍企业用人需求、职业生涯规划建议,加强供需双方的有效了解和对接,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服务周期间,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各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掌握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招聘岗位信息的渠道。要利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积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各高校要积极宣传引导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课程平台,参加免费培训课程等。要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推介企业用人需求、职业生源规划建议,加强供需双方的有效了解和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活动。服务周期间,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各高校、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在相关网站、招聘会现场、人才服务场所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同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手段,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服务和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36号)要求,广泛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及时登记其就业去向,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要落实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实行“一对一、一条龙”的免费就业服务,确保每个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周期间,我厅将成立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各人才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服务周活动方案,尽快填报《参加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见附件1,传真报人社部 010-64229135),并按规定申请安全许可,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强化责任,确保服务周活动效果和安全。各地活动方案和联系人名单于11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规范招聘行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服务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或变相收费。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0591-87546900),接受群众举报。各地也应设立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开放,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和寻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要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和权益保障等服务。
(四)及时上报材料。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将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服务周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各地在开展服务周活动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苏武
电话(兼传真):0591-87546900
电子邮箱:bys@fjrs.gov.cn
附件:1、参加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
2、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