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纪律
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将安排校、院两级巡视。校级巡视由校领导、部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校级督导组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学院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学督导等人员担任,加强考试督导、检查。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校将启用教室监控对考试情况进行监控。各学院(部)务必加强期末考风考纪,狠刹作弊之风,在考试期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考务人员及监考教师
考前应组织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培训,要求考务、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发现违规违纪学生,应立即终止该考生当场考试,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监考教师应准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到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备考考生
1、在考前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认真复习,准备好考试用具。如在正方系统上发现自己有考试信息缺漏、多余的,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反馈解决。
2、参加期末考试时需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丢失的要提前开好相关证明,证明需附照片,并加盖院部公章。
3、考前要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郑重声明: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视情节轻重,考试违纪、作弊将予以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试卷制作
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需按照《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期末考核重点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试卷上大量出现死记硬背的知识点。
各学院要针对往年不及格率过高的课程做深入分析,与课任教师对不及格过高的原因做有针对性的探究。要求全院教师在进行试卷命题时,难易要适中,题量要适度,务必要考虑学生接受课程知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能真实反应学生学业水平的好试卷。
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率超过30%的课程,二级学院要认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公共课交接卷地点
期末考试公共课交接卷地点安排如下(因特殊原因调整交接卷地点的,以院部通知为准),各学院(部)要确保交接卷教师在交接卷时不要走错地方。
考试地点 | 接交卷地点 |
文正楼、电脑楼 | 中文西梯 |
雄馨楼 | 雄馨楼101 |
金荣楼、综合实训楼 | 金荣楼门卫值班室 |
北区 | 北梯二 |
南区 | 南教102 |
仙游校区 | 教学楼2号楼205(2205) |
四、阅卷评分
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评阅答卷。阅卷一律采用红色的水笔或圆珠笔进行评阅,不得采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的笔进行评阅。试卷批改格式要求以《关于规范试卷批改及试卷分析表填写的通知》为准。
五、成绩依据
学生成绩表中的各类成绩(特别要注意平时成绩),给分要有依据,并有相关记录在《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手册》备查。
六、成绩录入
本学期成绩录入仍然采用“莆田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的网址为:http://172.16.3.201/。各学院(部)秘书要提前对本学院(部)新教师网上成绩录入进行操作指导。考试结束后,务必于3天内将成绩录入“莆田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安排在7月7日考试的课程须在7月10日下午6点前把考试成绩录入完成,18:00后成绩录入系统管理端将自动关闭。逾期未交或没有录入成绩的将给予全校通报。老师网上成绩录入时应注意的事项:
(1)成绩录入时要先设置好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要选择好成绩类型:五级制、百分制。
(2)成绩修改时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修改后总评成绩不会跟着自动修改,修改前需先把这条记录的总评成绩清空才行;
(3)学生因各种原因(如卓越计划等),以其他课程替代培养方案内课程的,该生课程成绩放空不录,在其他学生成绩录入完毕后,报学院秘书汇总,由学院秘书反馈给教务处统一提交成绩。
(4)录入成绩后,请进行复核,确保成绩录入正确后方能提交成绩。
(5)针对期末考试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录入成绩时按如下规则录入:
类型 | 平时成绩 | 期中成绩 | 期末成绩 | 备注 |
缓考 | 正常录入 | 正常录入 | 0 | 缓考 |
缺考 | 正常录入 | 正常录入 | 0 | 缺考 |
取消考试资格 | 正常录入 | 正常录入 | 0 | 取消考试资格 |
七、试卷分析与归档
1、从莆田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各班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各种考核方式均应填写成绩分析表,成绩分析必须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应涵盖学生、教师、试卷难度等相关因素),经学院领导审阅签字后,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装入试卷袋内,另一份任课教师自留。
2、务必于7月11日前将试卷交院办保存。具体事宜参照《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