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莆院土木教[2016]21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
试讲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的通知》教务[2016]40 号要求,请我院各系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新课、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新开课、开新课是指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教授可不试讲。
2.各系根据本系所管辖的课程组织老师开展新开课、开新课工作。
3.各系填写教务[2016]40号中的附件报学院教学办。
4.各系应按照教务处的要求附上试讲照片若干
主题词:教学 新开课 开新课 试讲
抄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