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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商学院推优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3-12

根据《莆田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建设(以下简称“推优”),严格“推优”程序,保证“推优”质量,促进“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一、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推荐人必须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期满三个月(此条不适用于大一新生第一学期)。

2、被推荐人必须在政治上积极进取,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充满信心,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 被推荐人要有较强的组织观念,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自觉接受组织的培养和考验,有一定的党性认识,并能及时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 被推荐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违反过校规校纪,未受过校、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含口头批评和书面批评);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5、共青团员推优前必须经过团校培训且顺利结业(团校培训结业一年内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需重新进行团校培训,才可以参加推优)

6、被推荐人要有良好的学习成绩,以前一学年为参考,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前50%,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一门,无重修(包括体育课)。

7、大一新生第一学期不考虑第6条的情况;大一新生第二学期,被推荐人须以大一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为参考,成绩应在专业前50%,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一门,无重修(包括体育课)

8、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年级团总支的成员或有其他突出贡献者(曾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或做出大量工作者)在院团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填写相应表格,直接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9、被推荐人的个人社区文明分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二、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必须要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作为一次团日活动),候选人名单由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推荐产生。

2、对于推优工作大会,团支部要认真准备,并做好大会记录,认真归档。

3、团支部在推优以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校团委、院团委所发的有关材料。

4、团支部委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5、团支部委员负责推优过程中各项纪律包括消除拉票套票维持大会纪律监督计票唱票等,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发挥监督考察作用。

6、团支部每次大会推优数量应根据院团委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安排,按照“宽进严出”、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控制。

7、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本支部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拟推荐人数后,提前一周向院团委组织部提交《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申请书》。院团委组织部接到团支部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必须及时与团支部联系,指派两名纪律监督员参加会议(没有院团委会派纪律监督员参加的支部大会,推优结果一律视为无效)

8、院团委组织部在三日内予以回复并下发相关书面材料。

三、团支部推优大会程序

1、团支书介绍推优标准及候选人基本情况(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不能少于本支部团员总人数的2/3)。

2、候选人自我介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3、团支部团员进行不记名投票。

4、现场唱票与计票。

5、现场宣布投票结果。

四、团支部推优细则

1、推优时间。团支部推优大会原则上每学年举行2次。

2、推优名额。若候选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5%,则按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8%进行推选;若候选人数大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5%,则按照候选人总数的50%进行推选。辅导员根据候选人的表现,按照本班团员总数的3%确定优秀团员名单报送院团委组织部,经院团委审核后,确定推优人员名单并报送其所在党支部。

3、投票方式。差额投票,即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必须少于候选人人数,且候选人必须获得与会团员人数半数以上票数才能通过本次推优。

4、选举资格。全体团员均有选举权。

5、选举纪律。推优大会没有严格按照此办法进行的团支部,院团委纪律监督员有权停止推优大会,经院团委组织部调查研究后,责令该团支部改正,如不改正将取消此次推优资格。如该团支部对院团委组织部的决定有异议,可于2日内向院团委申请审核。

6、会议材料。认真填写《推优记录表》(团支书、院团委会纪律监督员要亲笔签名),推优工作会后一周内上交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组织部将结果汇总后统一交给党支部。(书面材料一律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7、补充说明。已经通过推优的同学,不必重新参加推优。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