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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3-12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深化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团员意识教育,同时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评选,特拟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和比例

按全院团支部数10%的比例评定。

二、评比条件

1、组织健全,干部得力,全体团员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组织生活有序进行,具有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集体氛围。

4、关心团外青年,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

5、团支部认真做好每次团日活动,且有特色、效果好。

6、如期组织本支部成员进行理论学习。

7、支部团员无严重的违纪事例。

三、限定条件

本学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参加评选:

1、支部成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院(系)纪律处分者。

2、班级体育合格率低于95%。

3、全班同学综合测评中社区文明分低于基本分超过5%。

4、团支部团员无记大过以上处分(含记大过),支部委员无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

四、评选程序

1、团支部书记认真填写考核表(附书面申请材料)。

2、参加评选的团支部制作PPT展示本支部成果及风采。

3、评委现场投票推选出四个团支部,并推荐前两名参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另两名获商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4、经商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所参选的团支部派一名代表展示PPT,并做必要的讲解,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PPT的展示及讲解,做到重点突出,强调特色。

2、所参选团支部的PPT展示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3、评委必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对待每个团支部的材料,认真考究。

4、评委严格按照说明从参选的团支部中投票选出4个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