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学报到时间、节假日返校时间: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莆田学院校历》规定的每学期开学时间、节假日返校时间按时到校报到。
二、请假事由:请假事由仅限于学生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患有疾病,家庭突发变故,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因素导致影响交通出行等特殊情况。
三、批假手续:凡需要请假(事假、病假),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先由本人最迟在开学报到日或正式上课前两日(节假日的请假为正式上课前一日)的下午五点之前电话联系(或短信联系)辅导员,说明请假理由以及预计到校的具体时间,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学生家长电话联系辅导员说明请假理由以及预计到校的具体时间,返校后第二天由学生本人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销假手续:学生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因病未按时返校,请假期满返校后第二天,必须写出书面销假申请并附相关医院证明或医院发票等有效凭证,向辅导员申请销假,学生因特殊情况(如家庭变故等)请事假,请假期满后返校第二天必须写出书面销假申请,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证实请假的原因)。学生因交通等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因素请假,请假期满后返校的第二天,需凭票(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等车船有效票据),向辅导员申请销假,未办理销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处理。销假的审批手续参照上课考勤请假手续的审批制度执行。
五、对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造成缺课者,依据《商学院通报批评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执行。
六、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各班级、各辅导员必须严格按照请假规定和程序审查批准学生的请假事宜,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建立学生开学、节假日返校请假工作专项卷宗,收集、整理及归类相关材料以备查。所有销假手续完成审批手续后,相关材料(包括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及时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存档。对于联系不上的学生或者请假期满仍未按要求返校的,依据《商学院学院通报批评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执行并上报商学院分管领导、校学生处备案,达两周未返校的,依据《莆田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予以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