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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商学院学风督查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05

第一条 总则

学风是体现高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精神和高校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所大学的灵魂和气质。为使我院的优良学风得以保持和发扬,为大家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促进我院学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风督导体系

    由辅导员,班级班委及学院学风建设部每周定期及不定期的查课,形成学院的学风督导三级体系。

第三条 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个辅导员为成员。

第四条 学风督查管理细则

1、班级班委(一般为副班长)每节课对班级同学考勤,除配合课任老师作必要的考勤工作外,若有同学迟到、缺旷课及早退,及时向辅导员发短信汇报情况,班委需如实向带班辅导员负责,把第一手消息如实向上传达。

2、学风建设部将派成员在每周定时或不定时随机抽查一些班级,每周不少于三次,且保证学院班级每周都会被抽查到一次。查课人员要在课前进入教室,主要监督学生的出勤、及教室的文明和卫生情况。

3、辅导员将在每周不定时进行班级查课,一般辅导员每周查课两次,查课时只在课前抽查考勤,也可能随堂听课,督导学生的课堂表现。

4、任课老师为课堂的主要负责人,每次课应该亲自或指派班委对上课同学进行考勤,随后对考勤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5、对于查课过程中缺勤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为“病假”、“事假”者,请假者应出示辅导员所开假条,否则皆视为旷课。其余无理由缺勤者全部视为旷课。

6、 建立班级考勤表和学风督导档案。各副班长和督导组成员要认真记录抽查结果,并每周汇总一次归档并及时向相关辅导员报告督导情况。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班长、副班长和学风建设部要加强监督自律,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本职工作,真正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整体工作。

2、全院各班级应积极配合学风建设部,确保学风建设部督导查课工作的正常开展。

3、学风建设部督导小组成员有权了解各班出勤的真实情况及原因。

4、学风建设部应及时向各班级和相关辅导员通报近期该班的学风情况。

第六条本规定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修订稿)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