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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05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有效地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宗旨

学科竞赛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特别重要的一环,参加学科竞赛能切实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竞赛是在紧密结合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竞赛的方法,激发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的活动。学院通过竞赛来增强学生学习和工作的自信心,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引导教师在教学改革中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协作精神、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学院个性化教育的开展,学生创新、应用能力的培养等诸多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二、学科竞赛类型与项目

1、全国性学科竞赛:指有国家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院级学科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与上述竞赛项目对应的全院性学科竞赛(纳入学院科技节)。

三、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的学生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长:林鸿熙  卢凤华

副组长:陈育俭  陈逸萍

 员:曾建山  黄爱双  张少聪  吴振宇      

        郑惠如      蔡瑞雷  周秀英

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项目立项审批,检查督促,验收、评奖及表彰,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各系主任、院团委和各政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2、各系主任主要负责学科竞赛专业方面的协调管理,院团委负责学科竞赛各个方面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收集、公布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组织竞赛申报项目审核及预算;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3、竞赛经费以年度预算划拨。学院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款,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依据学院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4、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结果(获奖证书、奖励决定等复印件)报院团委备案。

5、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院团委要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专业→学院层层筛选和选拔,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国家级竞赛组织程序:学生先报名参加学院相关培训,然后参加院内或校内选拔比赛,学院比赛中的优胜选手在进行强化训练后择优代表学院参赛。(各参加学院竞赛获奖的学生应服从学院安排参加更高一级的比赛)

四、 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院团委核实、备案。

2、获奖学生除获竞赛主办者的奖励外,学院对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及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指导教师给予奖励,依据《莆田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奖励的学分和奖金。

3、由学院支持获奖项目取得发明专利,按国家专利法规定执行。

4、学生以个人名义参加竞赛获奖后,需经院团委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后给予相应奖励。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