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妈祖文化研究院
研究院[2020]16号
关于评选2020年度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的通知
本校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度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文件
依据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要求
(一)根据《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规定,请各相关单位对2020年度在妈祖文化传播方面学习成绩优异的莆田学院在校学生(包括“妈祖文化传播人才培养特色班”的本科生和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硕士研究生)进行评选,评选方法和申请表格见附件《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2)》。
(二)请在2021年1月4日前将初步评审确定好的妈祖班奖学金、优秀联培研究生入选名单报送妈祖文化研究院姚梅桑和刘玉婷老师,地址:李文正学术交流中心一楼104妈祖文化资料室;联系电话:15080169786、13860900652;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531118868@qq.com邮箱。
附件:
《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评定办法》
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 2020年 12月28日印发 |
附件:
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妈祖文化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妈祖文化教学水平,传承与弘扬妈祖文化,自2016年起,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每年出资10万元人民币,在莆田学院设立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妈祖文化传播方面学习成绩优异的莆田学院学生。该奖学金对妈祖文化传播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在学生中树立良好榜样,形成了良好氛围。
第二条 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设定期限五年,期限到了根据湄洲妈祖祖庙与莆田学院双方的相应协议继续设定。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当年度在妈祖文化传播方面学习成绩优异的莆田学院在校学生(包括 “妈祖文化传播人才培养特色班”的本科生和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硕士研究生)和莆田学院妈祖班学生和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研究生毕业后到妈祖宫庙、妈祖文化交流协会、妈祖文化研究会、妈祖文化联谊会、妈祖文化传播企业等妈祖文化相关社团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第四条 奖助条件
1.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妈祖文化传播人才培养特色班招生人数50人左右时,一等奖奖励6位,二等奖奖励8位,三等奖奖励13位,共计27个名额,奖金总额为94000元。妈祖文化传播人才培养特色班招生人数超过50人时,奖励人数由评审小组再具体商量确定。
2. 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硕士研究生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优秀奖励2000元,合格不奖励。每年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研究生优秀名额最多为3名,奖金总额合计6000元。
3. 妈祖班学生和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研究生毕业后到妈祖文化社团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优秀奖励3000元,合格不奖励。每年妈祖班学生和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研究生毕业后到妈祖文化相关社团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秀名额最多为2名,奖金总额合计6000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评选程序
第五条 评审组织
成立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莆田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与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有关成员组成,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委托莆田学院办理评审具体事宜,获奖人选由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莆田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与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共同确认。
第六条 评审原则、办法及程序
1、测评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根据评审原则,妈祖文化传播人才培养特色班学生评审采取测评择优评定的办法,妈祖文化传播人才培养特色班学生根据学习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获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一、二、三等奖,具体综合测评方案见附件1“莆田学院妈祖文化传播人才培养特色班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标准”。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硕士研究生采取申报确定是否优秀的办法,申报表见附件2。妈祖班学生和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研究生毕业后到妈祖文化相关社团组织就业的毕业生采取申报确定是否优秀的办法,申报表见附件3。
3、评定程序上,妈祖文化传播人才培养特色班由文化与传播学院负责安排相关人员按照测评标准进行测评,提出初评名单报评审小组审定。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研究生由妈祖文化研究院负责组织研究生申报并审核申报表和相关成果材料及证明材料,提出初评名单报评审小组审定。妈祖班学生和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研究生毕业后到妈祖文化相关社团组织就业的毕业生由妈祖文化研究院负责组织毕业生申报并审核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初评名单报评审小组审定。
4、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七条 评选时间
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次年1月份审定上年度获奖名单,并在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网页上公布获奖名单。
第八条 颁奖
次年1月,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举行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颁奖仪式,由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向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评定办法自2019年开始执行。该评定办法是在原有评定办法基础上修订的,解释权归莆田学院“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莆田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和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协商确定。
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妈祖班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标准
一、学生的学业成绩占综测成绩的70%,学业成绩包含学生在妈祖班学习的一年间的各科成绩(12 学分)。
二、参与妈祖班活动占综测成绩的20%。
活动满分100分,具体组成如下:
1、妈祖班外出活动共三次,去一次可加25分,三次全去的同学可得75分。
2、其他加分25分
(1)妈祖班班干部加分权重:班长加20分,学习委员加20分,宣传委员15分,副班长加15分。
(2)若其他同学有参加有关妈祖活动的加5分。
三、考勤占综测成绩的10%
妈祖班的考勤满分为100分,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100分,每位学生,请假一次扣2分,旷课扣一次10分,旷课三次及以上直接降到60分,每位学生考勤的分数下限为60分。
四、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活动20%+考勤10%
最后将综测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如果最后出现并列的同学,再比较学业成绩,学业成绩高的同学排前。
附件2:
莆田学院社会工作(妈祖文化)联培研究生“湄洲妈祖祖庙妈祖文化人才培养奖学金”奖励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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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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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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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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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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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间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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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间表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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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评审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证明材料:奖惩情况和学习表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