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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图书馆读者图书逾期及图书丢失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1丨作者:丨阅读次数: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保证图书财产安全,提高图书利用率,维护大多数读者权益,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读者外借图书须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未还,将不能再借其他图书。

2读者归还图书时,如有逾期,图书馆不收取图书滞纳金。

3、读者外借书刊遗失,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读者应买回其同版本或修订版的全新书刊交给本馆进行赔偿;赔偿的全新书刊价格不得低于原书价格,读者不需要支付文献加工费用。

4、读者丢失多卷书或丛书中的册,可购买相应单册图书赔偿。丢失现刊或过刊合订本,也应购买该刊进行赔偿。

5、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成套多卷书如赔偿新版应赔全套,并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6.读者遗失的书刊,如果购买不到其同版本或修订版的全新书刊,可致电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原则上按下表标准给予赔偿:

复本数

赔率(倍)

1

10

2

5

3~5

3

6以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