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省委宣传部正在组织2020—2022年度项目结项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根据省委宣传部结题文件《关于做好2020—2022年度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组织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0年度未结项的项目,请申报二次鉴定。
2.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年度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项目成果进行鉴定。未提交成果或未通过鉴定的项目,须在2024年规定时间申报二次鉴定结项。项目阶段性成果未发表的,须于2023年7月1日前提交符合发表要求的发表成果复印件或相关部门采纳意见。
3.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2年度评审立项项目,项目研究任务已按要求完成的,可提交项目成果进行鉴定。
二、结题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关于项目成果的发表。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不同类型的项目成果发表要求不同,具体见该年度立项通知(分别见:闽委宣〔2020〕101号、闽委宣〔2021〕193号、闽委宣联〔2022〕29号)。
3.关于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或省中特中心)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
4.关于查重检测。对接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要求,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含省中特中心)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首页,查重检测率原则上不超过20%(本人文章重复率可不计)。
5.请二级学院做好有关结项材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1)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科研处报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不予办理结项。(2)结项材料是否按要求印制装订。
三、结题材料
1.结项清单1份
(1)《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0—2022年度项目结项清单(含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0年度项目)》
(2)《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0—2022年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项目成果目录(含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成果以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含省中特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的,请填写本表)
2.《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该结项审批书适用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含省中特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填写省中特中心项目时,请在审批书封面“项目批准号”后括号注明“省中特中心项目”。
3. 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6套。成果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4的目录(作为成果材料内页首页)排序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胶装成册。
(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5,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2年度评审立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
(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
(4)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
(5)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附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应用研究报告附采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附查重检测报告首页。
四、报送程序和时间
1.查重检测。需查重检测的项目请在4月25日前将成果发到邮箱:kycjhglk@163.com, 科研处将统一返回检测结果。
2.5月8日前,请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结题材料报送科研处855。同时将电子结题材料发送到邮箱:kycjhglk@163.com,邮件名为二级学院+省委宣传部项目结题材料。
附件:
1. 关于做好2020—2022年度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文件附件含各式结题材料)
科研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