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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评教评学制度(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0 】

莆田学院评教评学制度(修订)

莆院教〔2017〕31号

 

为了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切实提高我校综合办学实力、办学质量,促进我校教风、学风、校风、考风建设,学校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活动,并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原则

1. 评教活动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师评教的结果,从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 评学活动以教师为主导,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热情、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各方面的情况。

3. 评教评学活动应遵从“实事求是”原则,注意公正、公平,一切从实际出发,反映客观情况,切忌敷衍了事或掺杂个人感情因素,进而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不符合事实,影响到教师的日常工作以及学生的学习等。

二、评价目的

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督促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督促学生自觉学习、主动参与,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进而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需要各教学单位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落实到位,避免流于形式。

三、适用范围

1. 所有在职在岗的任课教师。

2. 全体在校学生。

四、实施与组织

1.课堂教学评价安排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配合,开展评教评学工作。评价手段采用网上评教评学的方式进行。

2.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评价在该项工作结束后,由院系组织实施,填写评价表。

五、信息处理

评教评学工作完成后,教师、学院(部)、教务处均可查询到所属权限的信息,各学院(部)根据评教评学数据,综合分析,针对存在具体问题整改,并完成院系评教评学分析报告;教务处完成全校性评教评学分析报告。

六、附则

1.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2.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