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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0 】

莆田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修订)

莆院教〔2017〕9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一)教学目的明确,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二)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深入浅出,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三)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四)教材选用合适,授课内容要符合意识形态安全要求,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五)仪表整洁端庄,教堂自然大方,精神饱满。

(六)能吸引学生注意力,调动学生的学习情绪、活跃课堂气氛。

(七)注重课堂组织管理,教学秩序好,学生到课率高。

(八)语言清晰,授课速度适宜记录。

(九)启迪学生思考、联想、创新。

(十)板书(含课件)设计合理,能有效利用多种教学媒体。

(十一)教师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对教师本人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包括领导、督导评估、同行评估和学生评估三个方面。

(一)领导、督导评估

1.学校各级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随堂式听课,了解教学现状,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估。

2.学校、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采取重点听课、试卷抽查、作业抽查、检查监督、反馈信息等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

(二)同行评估

同行评估侧重对教学水平的评价。各院(部)领导和教师听课组织、听课形式由各院(部)根据具体情况自定。二级学院每学期须定期组织10%左右的课程进行“公开教学”活动,学院领导、教师当场点评和评估。

(三)学生评估。各学院根据教务处的安排,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估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3周左右进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本院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进行网上评教。

三、评估结果的确定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测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80~89分的为良;70~79分的为中等;60~69分的为及格;6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

四、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由教务处按学期统计,并将结果反馈给有关校领导和学院(部)领导。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职称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评估结果不及格的教师,要限期整改,所在学院(部)要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由人事处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