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处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莆田学院关于对DENIEW NOUANDALANE予以退学处理的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9-19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

DENIEW NOUANDALANE(学号:201910108206),男,2001年1月出生,老挝人,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级来华留学生。该生自2022年4月5日后,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旷课累计学时达51学时以上。

根据《莆田学院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四)、(五)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DENIEW NOUANDALANE退学处理。

鉴于无法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到学生,按照教育部第41号令要求,现决定采用公示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公示期30天,自北京时间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10月3日止,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