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处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关于宋涵瑜同学转学情况的公示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29 】

本校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6号)的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拟同意宋涵瑜同学由闽江学院转到莆田学院的转学申请,现就该生转学事宜进行公示。

宋涵瑜,女,2004年10月14日出生,福建莆田人,考生号:22353302151818,系闽江学院2022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该生2022年以物理科目组高考分数497分考入闽江学院电子商务,因水土不服,申请转入莆田学院商务英语专业。2022年,莆田学院面向福建商务英语专业的物理科目组录取最低分为493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4日

公式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4-2689769

 

 

 

教务处

2023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