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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季参军退役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01 】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和《莆田学院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教202148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春参军退役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参军退役学生在3月7日前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莆田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原则上在原专业已完成两年及以上课程学习的不予转专业

2.3月8日前各学院把经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3月11日前教务处复核转专业学生报名资格;

4.3月12日前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转专业名单,公示结束后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等资料移交转入学院;

5.3月15日前转入学院及时告知申请转专业学生考核的时间、地点及考核相关要求(如考核形式,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考核课程或面试要求),并完成转专业考核工作;

6.3月22日前转入学院完成转专业考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把学院拟录取名单(附件2)、拟不录取名单(附件3)及转专业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7.3月29日前教务处将所有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批后,由学校发文公布2024年春参军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名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2.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定向、委托培养的;

4.专升本的;

5.录取年份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不得转入当年度本科一批专业。

 

附件:1. 莆田学院参军退役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院参军退役申请转专业学生拟录取名单

         3.学院参军退役申请转专业学生拟不录取名单

         4.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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