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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九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1-19 】

本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时总结我校在省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教学成果,进一步凝练特色,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筹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各单位可联

合开展基础教育的单位共同申报;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各单位可联合开展相关职业教育的单位共同申报,继续教育类限继续教育学院申报;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一)教学成果奖应体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能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推广性,能针对目前高校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教学成果内容分为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等。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具体包括:

   1.在“双一流”建设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创新、评价体系改革等方面的成果。

   2.在一流本科建设中,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以及构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中,取得的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创新和突破成果

   3.在推进一流专业建设中,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取得的学科、专业综合改革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推动科产教融合深化创新创业创造教学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推进课程思政、一流课程建设和课堂革命中,取得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6.在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做法。

   7.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8.在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中,取得的思政课课程内容创优、教法创优、机制创优等方面重大成果。

   (三)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以教材为主体内容进行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或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将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通知的最新要求,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申报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申报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止时间为20241月 15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 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思政课类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专职思政课教师(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主要负责组织成果的实施。

2018年以来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团队成员、学科专业领域、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等方面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鼓励有高质量、高层次项目支撑的成果所在单位积极申报,鼓励以往有获得过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负责人再次申报。

(八)申报材料由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推荐上报。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校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宣传推广其成果。

各单位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围绕我校创建“省一流应用型高校战略目标,集思广益、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结合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遴选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成果,总结凝练、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育扶持,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三、评审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成果高水平、高质量。学校不受理未经二级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申报。

2.学校评审、公示与结果公布。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形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建议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对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四、材料提交

(一)2024年3月1日前,提交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莆田学院第届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三部分内容装订成册,加起来不超过40页);

2.其他证明材料(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纸质材料不超过60页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

2)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三)2024年3月1日前,提交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根据附件3-6),材料排版要统一、美观。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681739电子邮箱455101399@qq.com。

 

 

附件1莆田学院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附件2-6:莆田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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